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推动低速货车产业升级 2016年将实施国Ⅳ标准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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作者:网站管理员  来源:中国汽车零部件  时间:2014/12/18 18:53:00

由于2015年1月1日起,轻型载货汽车将实施国Ⅳ排放标准,因此,就意味着新生产的低速货车2016年1月1日起将实施国Ⅳ标准。
  对于此前说法不一的低速货车何时实施国Ⅳ排放标准的情况,该通知给出了明确的说法,是对不同法规互相打架现象的纠偏,符合了国十条的精神,而且将实施时间提前了一年。
  据了解,2011年4月,发改委发布《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(2011年本)》(以下简称“《产业结构调整目录》”),在限制类中的“十一、机械”规定:“11、低速汽车(三轮汽车、低速货车)(自2015年起执行与轻型卡车同等的节能与排放标准)”。2013年2月发布的修订版对这方面内容并未作出改动。
  2013年9月,国务院印发国发[2013]37号《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》(以下简称“国十条”),第一条(三)规定:“加快推进低速汽车升级换代……自2017年起,新生产的低速货车执行与轻型载货车同等的节能与排放标准。”
  2014年10月30日,12部委联合编制的《加强“车油路”统筹加快推进机动车污染综合防治方案》(以下简称“12部委文件”)下发,在“(三)严格新生产车辆管理”中又作出规定:“2017年起,新生产的低速货车实施第三阶段轻型载货柴油车排放标准。”
  根据这三个文件的要求,低速货车实施国Ⅳ的时间很显然是不一致的:2015年起执行轻型车国Ⅳ标准(《产业结构调整目录》)、2017年起执行轻型车国Ⅳ标准(国十条)、2017年起实施轻型车国Ⅲ标准(12部委文件)。
  到底何时实施,企业困惑了、混乱了,行业也无所适从。中国内燃机工业协会副秘书长魏安力发出呼吁:“按照12部委最新发布的文件,低速货车自2017年起执行轻型车国Ⅲ标准,而此前的国十条和产业结构调整目录均规定执行国Ⅳ标准,这将给低速货车产业发展带来非常严重的后果。”
  工信部此时发出文件,既体现了政策一致性和协调性,同时,对于低速货车行业的产业升级也将起到推动的作用。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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