忘记密码? 注册
热门搜索:汽车发动机 | 滤清器 | 变速箱、齿轮 | 电子电器 | 通用件 | 汽车生产设备 | 汽车配件 | 汽车工具 |
当前位置: 中国汽车零部件 > 汽车资讯 > 政策法规 > 关于进一步提高成品油消费税的通知(财税[2014]106号)

关于进一步提高成品油消费税的通知(财税[2014]106号)

分享到:

作者:网站管理员  来源:中国汽车零部件  时间:2014/12/18 18:59:54

  1. 【颁布日期】2014-12-12
  2. 【时效性】
  3. 【实施日期】12/13/2014
  4. 【文 号】财税[2014]106号
  5. 【颁布单位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
 

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、计划单列市财政厅(局)、国家税务局,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:
    为促进环境治理和节能减排,现将提高成品油消费税问题通知如下:
    一、将汽油、石脑油、溶剂油和润滑油的消费税单位税额由1.12元/升提高到1.4元/升。
    二、将柴油、航空煤油和燃料油的消费税单位税额由0.94元/升提高到1.1元/升。航空煤油继续暂缓征收。
    三、本通知自2014年12月13日起执行。

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
2014年12月12日

  TAGS:

版权所有 中国汽车零部件·《中国汽车及零部件配套采购指南》编辑部 电子邮件:media2018@163.com 沪ICP备14006688号-2
关于我们 | 联系我们 | 广告合作 | 付款方式 | 使用帮助 | 友情链接 中国汽车零部件

沪公网安备 31011502012904号