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维修信息将强制公开 消费者可合理善用新规责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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作者:网站管理员  来源:中国汽车零部件  时间:2015/10/19 9:04:01

中国汽车零部件网】讯:明年1月1日起实施,4S店技术垄断局面有望被打破,“非原厂同质配件”得以推广

目前而言,汽车生产厂家掌握的车辆核心数据,包括电子控制系统数据、电路接线图、维修手册等,都只提供给旗下的授权经销商。这就导致4S店在车 辆维修方面,特别是涉及发动机、变速器、电线电路等关键部位的维修时,存在社会汽车修理单位难以比拟的技术优势,形成了技术垄断的局面。4S店存在的小病 大治、只换不修、工时费虚高等一直是车主们抱怨的热点问题,但因为4S店拥有垄断性的技术优势,所以消费者往往只能是“有苦说不出”。

而日前,《汽车维修技术信息公开实施管理办法》(以下简称《办法》)已由交通运输部联合环境保护部、商务部、国家工商总局、国家质检总局、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、国家知识产权局、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制定,自2016年1月1日起实施。

《办法》实施后,消费者可以善用文件中的相关规定,让自己的用车更加经济、高效。

修车不必“绑定”4S店

《办法》明确汽车生产者应采用网上信息公开方式,公开所销售车型的维修技术信息。《办法》要求,“汽车生产者应以可用的信息形式、便利的信息途 径、合理的信息价格,向所有维修经营者及消费者无差别、无歧视、无延迟地公开所销售汽车车型的维修技术信息;不得通过设置技术壁垒排除、限制竞争,封锁或 者垄断汽车维修市场。汽车生产者同时应向社会有关信息用户公开车型维修技术信息。”

此《办法》明年起一经实施,4S店在汽车维修技术信息方面的垄断将被打破,社会汽车修理单位的维修资源将得到加强,他们在维修专业性方面将有比肩4S店的基础和可能。

与《办法》呼应的是,此前交通部对现行的《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》(以下简称《规定》)提出了十项修改意见,修改后的《规定》也将于2016年1 月1日起实施。其中第五条第二款规定:“托修方有权自主选择维修经营者进行维修。除汽车生产厂家履行缺陷汽车产品召回、汽车质量‘三包’责任外,任何单位 和个人不得强制或者变相强制指定维修经营者。”

依据此规定和前文《办法》中的条文,消费者就可以按照实际情况选择价格体系更实惠、经营机制更灵活的社会汽车修理单位,而不必被4S店“绑定”。

“同质配件”获认可

《办法》要求“加强同质配件使用推广,促进保险企业依据维修技术信息、同质配件使用精确定损,降低维修成本和保险费用,保护消费者利益。”而 《规定》中也首次明确定义了“同质配件”,即“产品质量等同或者高于装车零部件标准要求,且具有良好装车性能的配件”,同时阐明托修方、维修经营者可以使 用同质配件维修机动车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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